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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基础辅导九(2)

2012-11-20 

(二)网络与网络事务所

  1.网络与网络事务所的定义

  网络是指由多个实体组成,旨在通过合作实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目的的联合体:

  (1)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2)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3)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5)使用同一品牌;

  (6)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网络事务所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除非本章另有说明,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应当与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有关对网络事务所独立性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符合网络事务所定义的实体,而无论该实体(例如咨询公司)本身是否为会计师事务所。

  2.网络的确定

  联合体是否形成网络取决于具体情况,而不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是否在法律上各自独立。在判断一个联合体是否形成网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下列标准: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是否很可能认为这些实体形成网络。

  网络事务所的确定

构成网络事务所

不构成网络事务所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应被视为网络

如果联合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应当被视为网络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应被视为网络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实体以联合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网络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应被视为网络

如果一个实体与其他实体仅以联合方式应邀提供专业服务,虽然构成联合体,但不形成网络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使用同一品牌,应被视为网络。同一品牌包括共同的名称和标志等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某一部分,转让协议规定,允许该部分在一定期间内继续使用其名称或名称中的要素,但不属于以合作为目的的联合体,因此不构成网络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应被视为网络。专业资源包括:
(1)能够使各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诸如客户资料、收费安排和时间记录等信息的共享系统;
(2)合伙人和员工;
(3)技术部门,负责就鉴证业务中的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提供咨询;
(4)审计方法或审计手册;
(5)培训课程和设施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相关事实和情况,确定联合体共享的专业资源是否重要,并判断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是否为网络事务所。
在下列情形中,共享的资源被视为不重要:
(1)共享的资源仅限于共同的审计手册或审计方法;
(2)共享培训资源,而并不交流人员、客户信息或市场信息;
(3)没有一个共有的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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