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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主管护师辅导之护理会诊的制度(2)

2012-11-18 
护理会诊的制度

  四、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护师以上人员,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参加。

  五、集体会诊者,由护理部组织,申请科室主管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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