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急症、重危病人的入院初步护理
1.护士接到入院通知后,应尽快准备抢救室的床单位,备齐急救药品、设备器材及用物,并通知医生。
2.病人进入病室应立即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并做好护理记录。
3.在医生没有到位之前,护士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止血,以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
4.昏迷病人或婴幼儿患者,须暂留陪送人员,以便询问了解病史。
(三)分级护理 分级护理是指根据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拟定的相应的护理要求,有利于护理质量的提高。除危重病人设有特别护理外,等级护理分一、二、三级。
1.特别护理 凡各种复杂的大手术,严重外伤,脑外伤,病危等,应设专人负责24小时护理,谓之特别护理。
护理要求: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保持水、电解质平衡,准确记录液体出入量;备齐急救药品、器材以应急需;认真细致地做好皮肤、口腔护理,满足病人生理、心理需求,严防并发症;避免有害因子的刺激,确保病人安全。
2.一、二、三级护理的病情依据和临床护理要求见表4-1
表4-1 分级护理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病情依据 | 1.病重需要严格卧床休息。 | 1.重病后恢复期,仍应卧床休息者。 | 一、轻症、慢性病人 |
2.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失血及内出血。 | 2.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而身体仍虚弱者 | 2.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 | |
3.各种大手术后 | 3.年老体弱或慢性功能障碍不宜活动者 | 3.各种疾病及手术后恢复期 | |
4.高热、昏迷、中毒、肝肾功能衰竭病人 | 4.骨牵引、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 4.正常孕妇或产妇 | |
5.子痫、惊厥、早产儿 | |||
6.特殊治疗期 | |||
临床护理要求 | 1.严格卧床休息,协助各种生活需要 | 1.保持卧床休息,病人可在床上坐起或在室内适当活动 | 1.可适当活动,生活自理 |
2.加强身、心两方面的护理措施 | 2.协助调理生活 | 2.每日巡视3-4次 | |
3.定期检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每日4次 | 3.加强基础护理,可由病人自理或协助进行 | 3.了解病人的治疗效果、情绪和精神状态 | |
4.加强基础护理,口腔护理每日2-4次,皮肤护理定时翻身、擦背、拍背、预防褥疮及并发症 | 4.每2-4小时巡视一次 | 4.给予一般卫生及防病指导 | |
5.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 | |||
6.注意特殊药物治疗效果及反应 | |||
7.如病情危急可指派专人负责24小时护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