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教育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的。这里所说的条件或根据,就是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