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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税税法一考点梳理——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2)

2012-09-21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五、税收优惠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3.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格动漫、手机动漫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6.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生收入免征营业税。

  7.新增: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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