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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主管护师辅导之皮肤烧伤的分类(1)

2012-09-07 
皮肤烧伤的分类

  我国普遍采用三度四分法,即根据皮肤烧伤的深浅分为浅Ⅰ度、浅Ⅱ度、深Ⅱ度、Ⅲ度。深达肌肉、骨质者仍按Ⅲ度计算。临床上为表达方便,将Ⅰ度和浅Ⅱ度称为浅烧伤,将深Ⅱ度和Ⅲ度称为深烧伤。

  (1)Ⅰ度烧伤

  称红斑性烧伤,仅伤及表皮浅层――角质层、透明层、颗粒层或伤及棘状层,但发生层健在。局部发红,微肿、灼痛、无水疱。3~5天内痊愈、脱细屑、不留瘢痕。

  (2)Ⅱ度烧:

  又称水疱性烧伤。

  浅Ⅱ度:毁及部分生发层或真皮乳头层。伤区红、肿、剧痛,出现水疱或表皮与真皮分离,内含血浆样黄色液体,水疱去除后创面鲜红、湿润、疼痛更剧、渗出多。如无感染8~14天愈合。其上皮再生依靠残留的生发层或毛囊上皮细胞,愈合后短期内可见痕迹或色素沉着,但不留瘢痕。

  深Ⅱ度:除表皮、全部真皮乳头层烧毁外,真皮网状层部分受累,位于真皮深层的毛囊及汗腺尚有活力。水疱皮破裂或去除腐皮后,创面呈白中透红,红白相间或可见细小栓塞的血管网、创面渗出多、水肿明显,痛觉迟钝,拔毛试验微痛。创面愈合需要经过坏死组织清除、脱落或痂皮下愈合的过程。由残存的毛囊,汗腺水上皮细胞逐步生长使创面上皮化,一般需要18~24天愈合,可遗留瘢痕增生及挛缩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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