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劳动争议只能出现在: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由民法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
(2)如果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合谋侵犯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二者都应当作为被诉人。在其中一方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结果处理与另一方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则前者属于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
(3)处理异地劳动争议的原则: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也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