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组织实施
1、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采用教育部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研究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含笔试部分和面试部分)。
2、命题工作
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3、考务工作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制定《笔试考务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制定《面试考务管理实施办法》。
(1)笔试:笔试实行网上报名。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查与确认,分配考场考号,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考生报名工作一般在考试前3个月进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标准化考场要求,审批考点,设置和编排考场。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统一印制的试卷和答题卡,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申报试卷,做好试卷运送和保管工作。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组织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安全保密教育,严格考试管理与监督,做好试卷分发,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面试:省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由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专家、中小学优秀教师、教育科研机构专家等组成。考官须经过河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笔试合格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平台确认参加面试。
河北省教育厅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面试部分),制定面试实施细则。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中心负责聘请、培训面试考官、设置考场、管理和组织面试工作。
4、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执行国家规定考试时间。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1-2次。
5、阅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和答题卡的报送工作,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阅卷。
面试实行现场打分与考官集体评议结合的方式,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中心负责评分表的保管、存档和信息化工作。
6、合格线确定
国家确定笔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河北省教育厅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7、成绩报告
笔试成绩按单科分数报告,单科成绩二年有效,考生各科成绩均合格,则为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查询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教育部考试中心向考生寄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汇总笔试和面试成绩后,上报教育部,传至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8、违规处理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违反考试规定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试点工作安排
1.2012年9月,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2. 2012年10月,考生网上报名;
3.2012年11月,笔试;
4.2012年12月,面试报名;
5. 2013年1月,面试。
六、组织保障
河北省教育厅成立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范教育处,负责指导、协调改革试点工作。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考务工作,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考务工作。
七、相关政策
自2012年开始,我省不再举办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对试点前已参加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任意一门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考生,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可免试笔试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可免试笔试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