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卷二 >

2012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归纳(2)

2012-09-01 
刑法是司法考试的重点科目,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小编整理了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的重要考点,作为大家刑法复习的参考资料。

(三)转化犯情形

  所谓转化犯,是指实施一个较轻之罪,由于具备了特定的情节或者发生了额外的重结果,从而在本质上相当于另一较重之罪,因而法律明确规定以较重之罪论处的情形。在掌握转化犯时,应当特别注意转化的条件。

  1.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第238条第3款);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1条第5款);3.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242条第2款);4.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第247条);5.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第248条);6.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第253条第2款);7.抢夺罪→抢劫罪(第267条第2款);8.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抢劫罪(第269条);9.聚众打砸抢行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第289条);10.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第384条第2款);11.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第292条第2款);12.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第333条第2款);1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病药品罪→贩卖毒品罪(第355条);14.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两种情形下发生转化)(最高法《挪用公款解释》第5、6条)。

  (四)包容犯情形

  包容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过程中附带实施了本属于其他犯罪的行为,但后者被前者所包容,刑法对后者不予单独定罪量刑,而是仅将后者作为前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1.绑架罪包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和非法拘禁行为(第239条);2.拐卖妇女罪法律||教育网包容强奸行为(第240条);3.拐卖妇女罪包容引诱、强迫卖淫行为(第240条);4.抢劫罪包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第263条及相应司法解释);5.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杀害、伤害的除外)、非法拘禁行为(第318条);6.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行为(杀害、伤害的除外)(第321条);7.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包容强奸行为(第358条);8.组织卖淫罪包容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第358条);9.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包容妨害公务行为(第347条)。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