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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归纳(1)

2012-09-01 
刑法是司法考试的重点科目,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小编整理了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的重要考点,作为大家刑法复习的参考资料。

  (一)加重犯情形(包括结果加重犯及加重情形)

  1.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5条);2.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6、117、119条);3.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4.故意伤害罪(第234条);5.强奸罪(236条);6.非法拘禁罪(第238条第2款);7.绑架罪(第239条)8.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9.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条);10.虐待罪(第260条);11.抢劫罪(第263条,有八种加重情形);1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1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14.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第358条)。

  (二)法定按一罪处罚的情形

  1.盗窃信用卡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盗窃罪论处(第196条第3款);2.伪造货币后又出售、运输的,以及伪造货币后又使用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第171条第3款、第172条);3.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最高法《货币犯罪解释》第2条);4.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第253条第2款);5.实施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时又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第399条第4款);6.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如果实行了走私犯罪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罚;如果尚未实行走私行为的,以骗购外汇罪一罪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外汇犯罪决定》第1条);7.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处罚,属想象竞合犯(最高法《盗窃罪解释》第12条第5项);8.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属想象竞合犯(第329条);9.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处理同上(第329条)。法律 敎育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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