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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经济法》辅导:著作权使用的限制知识点(1)

2012-08-14 
著作权使用的限制知识点分析

  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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