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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由10年延长至15年(2)

2012-08-12 
广州市拟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

变化2

  缴费年限“10年”变“15年”

  《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广州一般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退休,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5周岁退休),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年限满15年(以下简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说明:广州为何要将缴费年限从10年延至15年?吴明场表示,并不是因为医保资金出现缺口。随着医疗物价标准的调整、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以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疗保险统筹金支出将会相应增加,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统一的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来确定。吴明场表示,从目前各地方规定的情况看,一般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广州医疗保险现行规定的10年缴费年限,明显较其他城市的年限偏短,同时也与全省养老保险的15年缴费年限不相一致,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无法解决。

  吴明场表示,为避免引发广大参保人员的矛盾,保持本市医疗保险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此次调整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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