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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枣阳市公开招聘幼师和高中教师公告(2)

2012-08-04 
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枣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办公大楼五楼)。

  五、聘用和管理

  1、枣阳教育局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枣阳市人社局审核后,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今年7月底前未取得毕业证(或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要求的学历)或未达到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空缺名额可依照上述规定进行递补。

  二、高中教师部分

  一、招聘学科及去向

  (一)招聘高中教师5名,其中:语文1名、物理1名、生物1名、地理1名、汽车维修或数控1人。

  (二)招聘去向:枣阳市一中、枣阳市二中、枣阳市白水高中、枣阳市高级中学、枣阳市职教中心学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2011届、2012届普通师范类二本一以上相应专业毕业生。

  6、应届相应专业毕业的研究生,第一学历需同一专业且二本以上毕业生。

  7、汽车修理、数控专业需是应届普通二本以上毕业生。

  8、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枣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10-6311315。

  (三)、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开具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报名费50元)。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枣阳市公开招聘人员应聘登记表》(可下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6、应聘人员于2012年8月11日上午到枣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7、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一) 笔试

  笔试由枣阳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

  1、 笔试科目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按30%和70%比例合成一套笔试试题,《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专业知识为报考学段、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相应专业知识(报考汽车维修或数控的专业知识为物理学科知识)。

  2、 笔试时间

  2012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3、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 面试

  1、面试由市教育局和枣阳市人社局共同组织。

  2、笔试结束后,教育局按照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值各100分,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算成总成绩。

  (四)体检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教育局按招聘计划和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的医院集中进行,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1、教育局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枣阳市人社局审核后,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今年7月底前未取得毕业证(或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要求的学历)的或未达到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空缺名额可依照上述规定进行递补。

  监督电话:0710-6321460

  此公告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襄阳人事考试网、枣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枣阳人事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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