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20%,房产税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千分之一。
个人转让房屋,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20%,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万分之五。
如果是出租住房和转让住房,有税收优惠:
财税[2008]24号文件,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
(一)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住房出售:
①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财税【2009】157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不足5年 |
超过5年(含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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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 |
差额计税 |
免税 |
非普通住房 |
全额征税 |
差额计税 |
②财税[2011]1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