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2)、转抄医嘱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药 [2005]438号文件)。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同时,护理部要根据药物说明书,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伍禁忌表。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7)、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