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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附属小学教师公告(2)

2012-07-01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1日至7月13日;报名地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腾飞楼2楼会议室。

  四、招聘程序

  (一)面试

  1、由附小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参照面试内容对应聘者进行量化评价,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面试及格者方能进入试教环节。

  2、面试内容:教学能力、师德和教育能力(教育案例分析、沟通表达能力等)、专业技能等。

  (二)试教

  1、试教的名单、时间、地点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试教者视为自动放弃试教资格。

  2、由附小成立试教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参照试教内容对应聘者进行量化评价,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直接通知到面试者。试教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3、试教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的40%、试教成绩的6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直接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并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附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及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包括2012年毕业生及2012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的毕业生。

  (二)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都包含本数,如“硕士研究生以上”即指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学位。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须同时符合本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及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对应的岗位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190(附小办公室)

  020-8521123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附属小学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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