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2012年我校法律硕士招生计划100人。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录取考生联考总分均分在全国的排名等情况,择优录取。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3、报考我校考生的录取调剂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校内以每学期集中授课为主,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3.9-4.8万。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编: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2332 网址:http://www.gs.whu.edu.cn
武汉大学法学院 电话: (027)68753628 联系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