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大 学
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精神和要求,现将2012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招生名额:100
三、报名办法
第一步 网上报名: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报考者要进行资格自审,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第二步 现场确认:在7月13日—16日,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会有具体地点信息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第三步 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应于复试报到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间约在2012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关注本网站通知。届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1)签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