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考务管理及后续认定工作由各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全省拟定时间段为:7月1日—7月2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报名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安排)。
(二)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定于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全省共在各省辖市及有关省直管试点县(市)分设26个考区。
(三)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单发放、体检、申请人“网上申报”、受理申请材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1月底完成。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充分预测实际工作中将会出现的各种情况,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尽可能全面的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开展好所辖认定机构“网上申报”专项业务培训,确保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科学统筹、系统规划当地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要充分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及时发布工作进度信息,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安排,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