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不少利民措施,例如,规定快递和邮件寄出以及到达的时限;根据邮件快递签收新标准,细化规定验收和签收的情形等等。
新建改扩建小区必备信报箱
在一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小区,由于未配套建置信报箱,造成邮递员无法投递,居民订的报刊杂志及信件也经常收不到。《草案二次审议稿》拟新增居民楼信报箱的设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住宅楼,建设单位应当在便于投递的位置,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与住宅套数相当的信报箱。信报箱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
对已建成的居民楼,但是没按国家标准设置信报箱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补建。已破损的信报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还拟规定,信报箱的补建、维修和更新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邮件寄递有“法定时限”
现实生活中,一些重要信件的延误会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大学录取通知书延迟送达错过上学,面试挂号信被无故积压而错过面试等。
对此,《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了邮件寄递的时限:邮政企业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应当及时、安全、准确投递。对同一城市城区内互寄的信件,应当在两日内完成寄递;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之间互寄的信件,应当在3日内完成寄递;对县之间城区互寄的信件,应当在5日内完成寄递;对县之间农村互寄的信件,应当在7日内完成寄递;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之间互寄的信件,应当在12日内完成寄递。
快递服务方面,拟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快递服务组织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