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保险的地位
保险是社会后备基金的重要形式,起着重要补充作用
保险基金的本质属性是指以商品交换的等价有偿原则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
社会后备基金的形式
1、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
2、互助形式的后备基金
3、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
4、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
5、社会保障形式的后备基金
金融体系的模式
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
没有中央银行的金融体系
设有中央银行的金融体系
保险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
为金融服务提供配套性的保障服务
为金融市场提供长、短资金
为银行的安全运行直接提供保障
保险和银行联合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保险服务。
(二)、保险的职能
基本职能:补偿损失职能和经济给付职能
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职能和融资职能
(三)、保险的作用
宏观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
4、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5、保障社会稳定
微观作用
1、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3、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
4、促进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均衡
记忆要点:
宏观:社会
微观:家庭、企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