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
统观近几年全国各省的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心理学考试,本章的考查重点是:
(1)知识及知识学习的类型。
(2)知识直观和知识的概括。
(3)记忆系统及其特点。
(4)遗忘的理论解释。
(5)运用记忆规律,促进知识保持。
考纲链接
1.知识的含义。
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其实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主观表征。
2.知识的类型。
(1)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感性知识:主体对事物外表特征和外部联系的反映。理性知识:主体对事物本质特征与内在联系的反映。
(2)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反映活动的形式不同)。
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是个人能用言语进行直接陈述的知识。
程序性知识:也叫操作性知识,是个体难以清楚陈述,只能借助于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测其存在的知识。
(3)具体知识与抽象知识(反映活动的内容不同)。
具体知识:是对于一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事实或事件的反映,是对我们看到或听到的事情的心理再现。
抽象知识:是对已知事实的概括性的反映,表现为概念原理、公式、原则等。
3.知识学习的类型:
(1)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命题学习(根据知识的重复程度);
(2)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并列结合学习(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
4.知识学习的过程。
知识学习主要是学生对知识的内在加工过程。这一过程包括知识获得、知识保持、知识提取三个阶段。
5.知识学习的作用:是增长经验、形成技能、发展创造力的重要前提。
(1)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学校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
(2)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学生各种技能形成和能力发展的重要基础;
(3)知识学习是创造性产生的必要前提。
6.知识的获得是知识学习的第一个阶段。
知识获得的两个环节是:知识直观和知识概括。
7.知识直观。
(1)类型:①实物直观;②模像直观;③言语直观。
(2)提高知识直观的效果:①灵活选用实物直观和模像直观;②加强词与形象配合;③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④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⑧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