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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心理学章节复习笔记汇总(六)(1)

2012-03-10 
   第六章 知识的学习

  重点提示

  统观近几年全国各省的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心理学考试,本章的考查重点是:

  (1)知识及知识学习的类型。

  (2)知识直观和知识的概括。

  (3)记忆系统及其特点。

  (4)遗忘的理论解释。

  (5)运用记忆规律,促进知识保持。

  考纲链接

  1.知识的含义。

  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其实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主观表征。

  2.知识的类型。

  (1)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反映活动的深度不同)。感性知识:主体对事物外表特征和外部联系的反映。理性知识:主体对事物本质特征与内在联系的反映。

  (2)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反映活动的形式不同)。

  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是个人能用言语进行直接陈述的知识。

  程序性知识:也叫操作性知识,是个体难以清楚陈述,只能借助于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测其存在的知识。

  (3)具体知识与抽象知识(反映活动的内容不同)。

  具体知识:是对于一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事实或事件的反映,是对我们看到或听到的事情的心理再现。

  抽象知识:是对已知事实的概括性的反映,表现为概念原理、公式、原则等。

  3.知识学习的类型:

  (1)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命题学习(根据知识的重复程度);

  (2)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并列结合学习(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

  4.知识学习的过程。

  知识学习主要是学生对知识的内在加工过程。这一过程包括知识获得、知识保持、知识提取三个阶段。

  5.知识学习的作用:是增长经验、形成技能、发展创造力的重要前提。

  (1)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学校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

  (2)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学生各种技能形成和能力发展的重要基础;

  (3)知识学习是创造性产生的必要前提。

  6.知识的获得是知识学习的第一个阶段。

  知识获得的两个环节是:知识直观和知识概括。

  7.知识直观。

  (1)类型:①实物直观;②模像直观;③言语直观。

  (2)提高知识直观的效果:①灵活选用实物直观和模像直观;②加强词与形象配合;③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④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⑧让学生充分参与直观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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