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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了关贸总协定(GATT) 后,在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下,国际社会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相互渗透,全球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不断推进。但随着世界经贸形势的变化及其WTO 成员的增加,多边贸易体制在发展中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多边贸易谈判困难重重,进展迟缓。与此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逐渐蓬勃发展起来,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开始面临区域经济组织所带来的各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协调好WTO与各个区域经济组织的关系、将区域经济更好的纳入WTO协定的多边贸易体制并引导区域经济融合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就成了日益紧迫的问题。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
经济全球化不仅是指商品、货币、资本、资源等要素在国际市场中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而且是指世界各国的利益在整体磨合的过程中,所达成的能够最大程度体现各国之间协调意志并且可以弥补市场缺陷的原则、规则、机构和程序的国际性的制度安排。[1]当今的经济全球化仍然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较多的体现出发达国家的意志和利益。
在经济全球化蓬勃发展那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也悄然兴起。区域经济一体化始于20世纪50年代,以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为标志,它是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为了谋求共同的经济贸易发展,通过缔结条约而建立起来的经济贸易联合的过程。[2]据世贸组织统计,截至2004年1月,向世贸组织通报的各种区域贸易安排已达293个,更多的自由贸易区正在磋商和谈判中。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数量日益增多,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也日益广泛。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而不断发展升级的。由于世界各国在生产力水平、经济结构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达到完全的全球经济一体化还需要较长的发展过程。如果不顾及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经济状况的差异,一味追求全球统一规则是没有实际成效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客观反映和客观要求,同时区域经济对经济全球化具有某些方面的负面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制约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二、WTO条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WTO条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原因
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已势不可挡,它的形成是在特定条件下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由于WTO无法满足一部分国家在开放贸易方面的需求,导致一些相似的国家绕开国际组织而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无法达成的协议经常能够在双边或诸边贸易谈判中达成。其次,当代国际分工的深化和经济生活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是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主要经济基础。再次,国家地区间经济贸易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发达国家间的不平衡是促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另一个因素。如西欧六国最初成立经济共同体,就包含了与美国进行竞争和抗衡的因素,从欧共体发展为欧盟更是体现了区域经济竞争的背景和对欧洲联合和统一进程的挑战。而发展中国家由于不同社会制度的矛盾,各国经济发展相当不平衡,致使贸易歧视和贸易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因此发展中国家难以发挥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也开始寻求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保护。此外,地区利益的保持和追求也是促进各国走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因素。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它代表了一定的地区利益。区域经济一体化内部自由开放,对外却有不同程度的排他性、封闭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特定区域的利益得到强大的支持。
(二)WTO条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
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其发展进程中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区域性。相对于全球经济一体化来说,区域性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显著的特点。在一体化进程中形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一般是由地理位置相邻,具有相似的历史文化背景,有共同追求的经济利益的国家所组成。这有利于节省交易成本,容易开展国与国之间商品、服务、资本、人员交流,有助于确立和扩大共同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形成互补的国际分工;二是稳定性。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将成员方之间的合作范围、宗旨和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各成员方在条约规定的范围内,固定的对象之间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直至实现条约规定的目标;三是排他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合作仅限于其成员国各方之间。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不容他方介入和参与;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的优惠,他方不能享受;成员方和非成员方及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交往,不得影响和干扰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且必须符合组织共同制定的规则和对外政策。但目前一些区域经济组织也同样提供给非组织成员以贸易优惠安排,不搞内向型的排他性的贸易集团,诸如APEC要组建的亚太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