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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网络商务知识产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就是版权人为了防止未经授权不法访问和使用作品以技术手段主动采取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版权,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权利管理信息:指附加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以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
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辛勤收集原则:英美法系所谓“辛勤收集原则”认为,只要是独立完成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对汇编作品来说,只要编者在搜集、选择信息的过程中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品就应该得到著作权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软件著作权与传统作品著作权内容的区别:
1、 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与传统作品著作权的内容的区别首先表现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展览权、表演权、摄制权等权利,这是因为软件不是文学艺术作品,它的使用不以展览、表演等方式进行。
2、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这是因为软件首先是一种技术作品,为了推动技术的进步,不应限制他人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开发新的软件。
3、 复制权无论对传统作品还是对软件都是最重要的权利,但软件的复制形式与传统作品的复制形式不尽相同。
4、 2001年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大幅度缩小了软件合理使用的范围。
用著作权保护软件的优缺点:
世界各国之所以选择用著作权方式来保护软件,是因为软件以文字、符号编写,表现形式与文字作品相似,也具有一般作品可以复制、传播和演绎的特征。
优点:
1、 著作权的取得方便快捷,大多数国家均规定作品一旦完成即自动取得著作权。
2、 软件开发者最主要的利益在于软件的复制发行,而著作权保护的重点正是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
3、 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方式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也已成为《伯尔尼公约》等主要知识产权公约的正式规定,采用此方式与国际接轨。
缺点:
传统的著作权所指向的客体主要是文学艺术作品,其主要功能是学习,欣赏,没有直接的实用功能,而计算机软件主要是一种技术产品,实用性是其重要特征,因而软件的内容------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和步骤是其核心价值所在,而著作权保护的恰恰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内容。
用专利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要障碍:
专利权保护的重点正是成果的技术内容,从这一点说,专利权似乎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更恰当的方式。然而,用专利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存在重要障碍:
1、 软件的核心是内容是算法,更接近于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根据专利权的传统,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不受专利权保护的。
2、 软件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很难确定,以创造性为例子,专利权的授予一般要求新的技术方案对同一技术领域一般水平的技术人员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而计算机程序一经写,对多数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3、 专利权的授予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而软件的发展日新月异且数量巨大,冗长的等待时间将使软件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失去宝贵的商业时机。
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点:
1、 域名的全球有效性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2、 域名的全球唯一性与知识产权的可共用性
3、 域名的精确性与知识产权的禁止相似性
域名的纠纷类型:
1、 域名抢注
2、 同一商标的域名争议
3、 域名反向侵夺
4、 域名混淆
5、 域名代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