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外贸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列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不准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凭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其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出口前不少于三个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应按要求建立好质量保证体系并做好质量体系评审的准备工作。已申请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其产品在出口时未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可申请办理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