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四步审题法
数学新增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如何从错误中进步
出口烟叶及其副产品检疫工作程序
1. 目的: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出国境,维护我国对外贸易信誉。
2. 适用范围:出口烟草及其副产品,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3. 职责:由两烟科责实施。
4. 作业要求:
4.1. 流程
4.2. 接单审核与检疫工具准备
4.2.1.检疫依据
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及参加国际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贸易合同,信用证等关于植物检疫的条款;中国的植物检疫规定。
4.2.2.审单
审核报检单,检查贸易合同等有关单证,确定现场检疫时间,地点,人员和方法。
4.2.3.现场检疫工具:
一般备有分样混样布,手持放大镜,刀,镊,虫样管,样品袋。
4.3. 现场检验
4.3.1.对出口烟草及其副产品,在贮运现场进行检验检疫工作。
4.3.2.垛表及环境检查:注意出境检疫物堆垛表层,堆角,周围环境及包装外表和铺垫材料有无害虫及害虫排泄物,蜕皮壳,虫卵,虫蛀孔为害痕迹等。
4.3.3.袋装直观检查:打开包装,通过肉眼或手持放大镜,直接观察检疫物中有无虫体,杂草籽或病斑,蛀孔等为害状。
4.3.4.过筛检查:用不同孔径的规格筛进行筛检,在筛下物和筛上物中仔细检查,将可疑物装入指形管,待回室内鉴定。
4.3.5.剖开检查:用解剖刀或剪子剖开烟草受害的可疑部分,查找虫体,菌核等。
4.3.6.倒包检查:待检疫物倒出后,检查包装内层缝隙有无隐蔽虫害,倒包数量从抽样件数中视需要而定。
4.3.7.抽样:
4.3.7.1. 按总件数的平方根抽取。
4.3.7.2. 200件以下按10%抽取 。
4.4. 送样:将现场检验抽取样品及可疑物送实验室检验。
4.5. 结果评定:
4.5.1.经检验符合检疫依据中各项要求的,评为合格,拟制证书证稿。
4.5.2.经检验不符合检疫依据中条款的,可做熏蒸处理,经检疫合格后,拟制证书证稿。
4.5.3.无有效处理方法的,拟制《不符合通知单》。
4.5.4.经检验发现有一般性生活害虫或贮藏期病害的,经有效处理,复检合格后,拟制证书证稿。
4.5.5.进境国家或合同要求出具熏蒸证书的,熏蒸合格后,拟制证书证稿。
4.5.6.上述证稿经审核后,由科长签发送交检务处。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烟草检疫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烟草检疫法实施条例
5.3. 国家局:出境烟草检疫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