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2005年8月31日)第十二条第三款:“办理报检业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办理报检从业注册,并实行凭证报检。未依法办理报检从业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3号,2002年11月6日)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报检员管理工作,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报检员资格考试、注册及日常管理、定期审核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报检员注册的人员,必须获得《报检员资格证》。
三、申请材料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报检员注册应当由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向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检员注册申请书;
(二)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证书;
(三)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
(四)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四川检验检疫局接受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报检员的注册申请——审核合格后发放报检员证书——四川检验检疫局对注册的报检员纳入CIQ2000进行管理——报检员凭证办理报检工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附件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五(三)报检员、卫生除害处理从业人员考试发证费的规定。
(二)收费标准:报检员资格考试,每人次100元。
以上收费直接在省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