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各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有关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人民政府,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精神,2011年中央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结合2006—2010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2011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继续采取省级统筹,市级公开招募,县级管理为主的办法进行。现就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我省“国贫县”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11年拟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特岗教师1832名到我省“国贫县”农村中小学任教。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者均应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同时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募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本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乡镇学校间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我省成立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市应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由教育局牵头,人事、财政、编制部门积极配合,负责制定本市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募办法,组织招募工作、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落实特岗教师的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政府应由主管县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在县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指派专人负责“特岗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特岗计划”办公室,分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要亲自参与该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