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根据《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江阴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江阴市2011年公开招录教师(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80年5月13日后出生)的2011年应届及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 1、本科及大专学历的,限江阴市户籍或生源地;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不限户籍或生源地,报考其他岗位的,限江阴市户籍或生源地; 3、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包括夫妻分居两地、在澄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澄驻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章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3、热爱教育事业,专业对口,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4、往届毕业的师范生必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类别及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5、2011年应届师范毕业生、2011年应届(或往届)且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在2011年7月15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类别及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大专学历岗位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报考本科学历岗位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岗位的,普通话等级必须为二级乙等或以上(报考语文岗位的必须为二级甲等或以上),其中:非江阴户籍或生源地的,大学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且同时取得相应学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所设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考条件;10、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已被公办学校录用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招录的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信息与本公告一并发布,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江阴教育网(www.jyjy.net.cn) 江阴人才网(www.jyrcw.com)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现场采集电子照片。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20日—2011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江阴市环城东路18号)。
4、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1)报名表(附件3,可从江阴教育网、江阴人才网上下载,贴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中研究生学历岗位的非江阴户籍或生源地研究生必须同时提交第一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出具证明(证明中应写清已申领何类别、何学科教师资格及何时将取得该资格证书;该证明由受理本人教师资格申请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3)第二代身份证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或曾用名同时报名);(4)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提供户口簿或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承诺书(附件4,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所有提交材料,除报名表以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伪造、编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报考。
5、提交报名申请: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专业类别的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承诺书有关要求。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6、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根据江阴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减免报名费。
7、高中研究生学历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若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人数,则按规定对招录岗位计划数进行核减。 经资格初审取得报名资格的人员,于2011年5月26-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