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湘教通[ 2011 ] 40 号
关于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为做好2011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省里负责命题、制卷和评卷,市州负责报名和组考。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1年2月18日至2月25日,到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
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为:
3月19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9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由申请人员所在地市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执行。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本地区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经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高职、高专学校,在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校拟聘任教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未获批准的其他高等学校拟聘任教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由我厅就近委托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承担。
二、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其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拟聘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须按《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三、思想品德鉴定
要认真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实做出鉴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通过查档案、问情况、观品行等方式,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情况,切实把好思想品行审查关。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我省今年各类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后,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有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本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名册及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今年我省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3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由我厅统一组织进行。所在学校携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及学校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等,按规定的时间到我厅办理确认手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五、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六、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今年春季批次、秋季批次“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认定的时间分别为5月1日至7月15日,11月1日至12月10日。其相应批次的参数文件从湖南教师网下载。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参数文件下载和数据处理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信息和数据的准确、安全。
七、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一项行政许可工作,所有与教师资格相关的培训、考试和认定工作,都必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组织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培训、考试和认定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