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教师资格 > 考试资讯 >

关于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通知

2011-05-25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10〕8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
 编辑推荐:

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10〕8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由于我省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已在此前部署(详见粤教继函〔2010〕28号),因此,2010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及考试收费仍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8〕278号文件规定的120/人标准收取,从2011年开始执行粤价函〔2010〕814号文件收费标准。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