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发放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各位考生:
2011年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定于5月8日(星期日)在西安文理学院本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举行,现就领取准考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地点
(一)社会人员
请于 4月28日(星期四)、29日(星期五)到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2011届非师范教育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请各高等院校于4月30日到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文艺南路194号)统一领取本校学生准考证,回本校发给学生。
二、携带资料
社会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
三、社会人员领取程序
(一)社会人员从4月27日中午12时起可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查询本人准考证号并记住。
(二)社会人员于4月28日、29日到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根据本人准考证号到相关窗口领取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准考证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二)领取准考证后,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三)考生领取准考证后,提前查看考场,熟悉乘车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联系电话:87274558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