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湖南浏阳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招聘教师的信息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市委和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40名,职业中专教师6名,小学教师150名,幼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地点
浏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正北路2号)
二、报名时间
2011年5月5日至5月7日(8:00—17:00)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2002年7月31日前在我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学历资质要求:
①中学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各专业教师和幼师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代课教师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报考中小学教师、幼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职业中专专业教师除外);
③中学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必须专业对口;
④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承诺在2011年7月10日之前出示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方可报考。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违反计划生育、被治安拘留、开除公职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名,现已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属于报名对象。
四、招聘人数及专业设置
1、中学:政治6名、生物8名、物理8名、化学8名、历史5名、地理5名;
2、职业中专:财会1名、服装1名、机械加工4名;
3、小学:语文40名、数学32名、英语30名、科学6名、音乐10名、体育10名、美术10名、计算机6名、心理学6名;
4、幼师:5名。
共计201名。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1、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及考务费用200元/人等资料(证件均须原件,原代课教师须带《任教年限认定表》,前两年已认定任教年限的代课教师,可以不再提交《任教年限认定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
3、笔试:
①时间和地点报名时见《准考证》。
②考试范围:分教育理论和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教育理论约占20%,专业知识约占80%。
③优惠加分:原代课教师笔试成绩按任教年限适度加分,具体办法是:任教2-5年的加2分,6-10年的加3分,11年以上的加4分,任教年限只计算到2002年7月31日止;已获机关事业单位自主用工资格者笔试加2分;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到村任职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笔试加分条件按浏办发〔2009〕31号文件执行。以上均不重复加分。
岗位报考人数与教师招聘数,若低于3:1,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教师招聘数(职业中专教师除外)。
4、面试:根据招聘数量按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若专业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则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以试教(说课)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分值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果综合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的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再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和是否服从安排等情况。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愿到校的,不再替补。
7、公示: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发证:公示结束后无不良反映的,颁发《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凭毕业证等相关证件领取《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
9、聘用:对已获得《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被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见习期为一年。
2、此次招聘的教师一律定向到缺编的偏远地区任教,满三年方可调动工作。
3、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如自动放弃或不服从分配,则不予发证。已发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者,取消《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浏阳市教师招聘考试。
4、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经举报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发证的,取消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已到单位上岗的,一律解聘。
咨询电话:0731—8368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