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准则规定,材料价格下降使得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产成品的生产成本时,该材料应该按照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计量。
①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产品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950-15=935(万元)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970万元,即材料价格下降表明其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此原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②计算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并确定期末价值
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产品的估计售价—将材料加工成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950-170-15=765(万元)
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765万元,成本为800万元,需计提跌价准备35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35
贷:存货跌价准备 35
(3)8月15日甲企业债务重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50
其他业务收入 3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0×17%) 59.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0
投资收益(500-240) 26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1000-50-350×1.17-500)40.5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0
贷:原材料(800万×50%) 400
借:存货跌价准备 (35万×50%) 17.5
贷:其他业务成本 17.5
(注:用原材料的一半抵债,应按相应比例结转存货跌价准备)
(4)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产品的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700—20=680(万元)
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生产成本600万元;根据准则规定,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如果用其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其生产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年末时,原材料的成本为4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5万元,故应冲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7.5万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17.5
贷:资产减值损失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