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
三大产业(1985年,国家统计局)
1、第一产业: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
2、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煤气) 建筑业
3、第三产业:(发展性概念)第一、二产业外的各行业――主要是服务性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仓储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94)》――第一次对我国国民经济行业进行详细划分
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2002年开始历时近4年)借鉴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的分类原则(按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和结构框架,根据我国情况调整1994年标准中与分类原则不相符内容,大量充实第三产业新兴活动,对原采掘业和制造业进行删减,并为与国际标准衔接,新增或调整部分行业类别,增减相抵,比1994年标准新增4个门类、3个大类、28个中类、67个小类。经过调整与修改,新标准共有行业门类20个,行业大类95个,行业中类396个,行业小类913个,基本反映出我国目前行业结构状况。
我国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证券市场建立之初)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4日)――以国家标准(GB/T4754-94)为主要依据,借鉴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北美行业分类体系有关内容
分类对象: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适用范围: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分类原则: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1)公司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类别;
(2)公司每一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都<50%时,若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
(3)否则,划为综合类。
编码方法:将上市公司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制造业门类和大类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总体编码采用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相应代码加“99”表示。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需要。
管理机构:
(1)中国证监会负责《指引》的制定、修改、完善、解释,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备案;
(2)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包括上市公司类别变更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3)未经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类属。上市公司因兼并、置换等原因而营业领域发生重大变动,可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上报《调查表》。
分类结构与代码:13个门类,90个大类和288个中类。
A 农、林、牧、渔业 B 采掘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G 信息技术业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I 金融、保险业
J 房地产业 K 社会服务业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M 综合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