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于生态本征的城市发展要求用“生命原理”规划和建设城市,而不再以“机械原理”装备和污染城市。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协同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相依关系和能量转化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此,建设生态城市,且能以其良好形象和功能带动辖域内外的可持续发展,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和目标要求:
(1)生态城市是一个中心城区与周围城镇和乡村紧密联系、与国内外都市相互竞争和补充的开放系统,既需以人口的适度聚集和持续宜居为基础,又要以社会经济与科教文卫的高度发展及其较强的辐射力带动周边乡村和与其他城镇的协同发展为宗旨。因此,生态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要考虑到自然条件、经济区位和辖域内外物流、资金、人流的聚散,以及政治、文化、科技的凝聚与辐射。即只有因地俱时地坚持以人为本和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均衡与非均衡和“五个统筹”之间的相依关系,才能使城市辖域蓬勃、健康地持续发展。
(2)生态城市不仅仅涉及辖域内外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空气、水体、土地、森林、动植物、能源和其他矿产资源的供需保障,而且也与城市所处的人工环境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的状态有关。它是一个以人的发展需要和能动作用为主导、自然环境系统为依托、资源流动为命脉、社会体制和管理体系为经络的复合机制系统。因此,应该和谐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相依关系,协同各行业和不同区位间的发展,在改善和满足当代人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也能为未来人口留下较充裕的拓展空间和良好的生态本底。
(3)生态城市既要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又要保障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即生态城市建设要有超前而合理的产业结构、土地利用结构、生产力和人口格局及其相伴的技术支持和资源配置结构,拥有优美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结构、便利的交通和通讯网络,以及高效、和谐的服务、社会保障和调控体系,使城市经济、社会系统与区域生态、环境系统协同有序地发展和良性循环。
(4)建设生态城市,应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使城市辖域及周边具有多样而合理的生物群落结构、丰富的生物能量积蓄和持续增殖潜力,以及较强的环境调节能力和美好的生态景观;要加强人口数量的膨胀控制和人口素质的普遍提高,合理人口的消费结构和就业结构,使人口的生活消费在保障基本物质消费适度满足后,转向对服务、文化教育和环境享受的有序追求,以及适时地转移人力资源于这些部门就业;须加强“三废”治理和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使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消费需求与消费剩余不能超越人工参与下的生态环境的生产能力和消纳能力,即不能因过度索取和污染而降低环境质量和使生态循环功能退化。因此,建树资源节约型社会、增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支持能力、有序调控人口自身的生产,势在必行。
(5)建设生态城市,应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相依关系,即以发展带动社会稳定,以稳定促进城市有效发展。也就是说,只有通过高效的经济发展,才能缓解就业压力和消除贫困;只有坚持教育奠基、制度创新、科技进步和提高决策与管理水平,才能增强生态城市的发展活力和抵御社会、自然危机;只有合理收益分配,加强社会保障和法规体系建设,建树全民共同富裕和平安互助道德规范,推进公众参与、公平竞争的民主和现代文明进程,才能和谐人们之间的相依关系,保障生态城市稳定而有序地发展。因此,建构城市辖域不同层次需求的和谐型社会是以人为本、促进各项事业有序顺利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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