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4]国土[法]字第153号)
(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 (1996)》的通知 ([1995]国土[籍]字第180号)
(5)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6)当地有关地价管理、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的地方性规定
(7)估价人员市场调查与现场查勘收集的有关资料
(8)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六、估价基准日
二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估价日期
二00二年七月二十0至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八、地价定义
待估宗地的评估地价为委托方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现值。
九、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一)假设条件
(1)眪地使用者合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有关税费。
(2)估价对象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能满足目前经营的正常进行,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3)在评估基准日的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4)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5)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属实。
(二)使用说明
(1)本报告评估价格仅为W企业改制并上市提供土地价格依据,不作其他用途。
(2)待估宗地的土地面积、土地权利状况及土地使用权年限等以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3)此次土地估价报告分 “土地估价报告”和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两部分,“土地估价报告”供委托方使用,“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供委托方的上级主管部门使用。
(4)评估报告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5)本评估报告由C土地估价机构负责解释。
十、土地估价师签字
姓 名 估价师资格证书号
十一、土地估价机构
土地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土地估价机构公章)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描述及地价影响因素分析
一、估价对象描述
1.土地登记状况
待估宗地位于B县光明路××号,土地面积2200.8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为国有划拨土地,有关土地登记状况详见表2-1。
2.土地权利状况
待估宗地为国有划拨土地,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者为W企业,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国用 (1999)字第××号。无他项权利限制。
3.土地利用状况
待估宗地范围内现有仓库1座,建筑面积为1790.59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1.2。
二、地价影晌因素分析
(略)
第四部分 土地估价
一、估价原则
(略)
二、估价方法与估价过程
根据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待估宗地的利用状况,我们选择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待估宗地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一)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投资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 ×土地增值收益
1.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
根据 《A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B县土地征用的有关规定,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的征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 (含林木)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税费主要有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费等。
(1)征地费:通过调查,依据B县土地管理局提供的有关征地案例分析,征用待估宗地所在区域附近的土地,征地费一般在2.0~3.0万元/亩。此次评估取待估宗地的征地费为2.5万元/亩,即37.5元/平方米。
(2)有关税费:由于待估宗地周边的土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根据A省及B县的有关规定,征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需征收耕地占用税4.5元/平方米、耕地开垦费8元/平方米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7元/平方米,合计税费为19.5元/平方米。
(3) 土地管理费:根据A省关于征收土地管理费有关规定:土地管理费按征地费总额的3%征收,则为1.1元/平方米。
上述三项合计,土地取得费为58.1元/平方米。
2.土地开发费
此次评估设定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 "三通"(通路、通电、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地面平整。 通过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 "三通一平"的平均开发费用大致在40~60元/平方米之间,根据待估宗地的实际开发水平,取待估宗地的开发费用为50元/平方米。
3.投资利息
根据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及开发规模,设定开发周期按1年计,设定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在土地取得时一次支付,土地开发费在开发周期内均匀支付,贷款利息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5.85%计,则
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开发周期×5.85%
=(58.1+50)×l×5.85%=6.32(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