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6号)的要求,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1日至12日举行。现将我省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二、报名事宜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福建省考区设立考区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福建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
(一)报名方式
今年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而后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及以下报名材料前往报名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二)报名时间和确认地点
2010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日,报名确认地点设在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为:福州市湖东路199号外经贸广场1906室(与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大楼相邻),联系人:陈姗、陈晶,联系电话:0591-87660137。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费用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今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向考生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0元,请考生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一并交费。
(四)领取准考证
请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10年8月16日至27日,自行登入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另行发行)。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1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2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福建考区考点设在福州市乌山西路123号福州教育学院附中。
五、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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