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土地、房地产估价机构: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6号)已经下发,2010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1日至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二、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
(一)网络报名
1、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 或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bjgj.org.cn)链接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必须彩色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工作单位人事公章确认。
2、 照片上传
考生(含往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数码证件照,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录取后的资格证书。报名现场审核时不需再另行提交照片。上传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照片分辨率:450*600;
(2)照片格式:jpg格式;
(3)蓝色背景的两寸标准证件照。
如考生不按照规定上传照片,造成延误报名和录取后发放资格证书,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报名手续: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上交加盖公章后的报名表,经审查合格,进行报名登记。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四)如学历及现工作单位与上一年报名资料有变化的需提供新资料,手续不全者,需完善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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