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1日至12日举行。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提出如下方案:
一、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 报名程序
需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5月10至6月10日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0年6月11日至30日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二、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三、考区和考场设置
我省为独立考区,考点设在海口市,每30人设一个考场,剩余不足30人按一个考场设立,考场数量根据报考人数确定。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1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2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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