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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廉租房保障规划出台3年再增12万套住房

2010-08-27 
读书人建筑频道reader8.com/exam/zaojia/  从有关方面山东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日前印发《山东省2009-2011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该规划,从2009年到2011年,我省争取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14.67万户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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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有关方面山东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日前印发《山东省2009-2011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该规划,从2009年到2011年,我省争取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14.6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3年新增11.89万套

  根据该规划,为解决14.6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3年时间,我省将新增廉租住房11.89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78万户。完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其中,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4.76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解决2.96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27万户,解决6.03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3.92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解决2.49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0.84万户,解决4.76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3.2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解决1.8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0.67万户,解决3.87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建筑面积禁超50平米 读书人

  根据规划,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原则上为“人均收入标准在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80%之内”,住房困难标准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之内”。

  保障对象的具体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原则和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住房困难户较多、政府财力紧张的市、县,可以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尽量保证交通便利

  我省规定,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确有必要的可以实行相对集中建设。廉租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配建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模,以及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量等因素确定。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等,要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于4个方面:国家今年下拨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补助标准为200元/平方米),下拨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2.41亿元。省里设立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2008、2009年各拿出5000万元。市、县筹集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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