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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咨询工程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2010-08-16 
读书人建筑频道reader8.com/exam/jianzh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7号),2007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2007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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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7号),2007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2007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 983号)和2007年第57号公告,针对各工程咨询单位和申请人关心并可能提出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审查同意。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1:工作单位变动,考试报名单位与现单位不一致,也不在同一省份,如何申请初始注册?

  答:只要符合初始注册申请条件,可以将工作单位变动后的现单位作为新执业单位申请初始注册。

  问题2:已经获得执业资格证书,今年不参加初始注册,以后能参加初始注册吗?有什么影响?

  答:已经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暂时达不到初始注册条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今年不准备申请初始注册的,以后年份参加初始注册,只要提交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并符合初始注册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初始注册,不会受到影响。

  问题3:执业资格证书丢失,能不能申请初始注册?如何补办?

  答:执业资格证书丢失的人员,可以先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号码申请初始注册,以后拿补办的执业资格证书领取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补办,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问题4: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与就业的执业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会不会影响注册?

  答:983号文对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与执业单位所在地是否一致没有明确要求。只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聘用证明以及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会受到影响。

  问题5:执业单位的任用(聘用)证明有什么具体要求?可否到工作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申请注册?

  答: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申请材料中要求“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其要点是:一、任用(聘用)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二、在生效期内;三、证明材料是有效的。

  有效的证明材料有以下2种形式:1、“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2、执业单位出具的任用(聘用)证明,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要求申请人的执业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即“人”“证”不能分离。执业单位在办理人员注册申请时,必须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规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能变相“挂靠”。

  问题6:“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和申请人的执业道德证明”,是不是要求在执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执业道德证明有无格式要求?

  答: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是指任用(聘用)期限必须一年以上,而且正在生效的,包括新任用(聘用)的有效证明。对申请人截至目前在执业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没有要求。执业道德证明由执业单位出具申请人职业道德情况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问题7:取得执业资格,但无相关业绩,能否申请注册?

  答:不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申请要符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文)的有关规定。其中业绩数量是必要条件。

  问题8:初始注册的申报专业与业绩证明材料有没有直接关系?

  答:有。业绩材料必须支持申报专业。允许申请人申请一个主专业和一个辅专业。每个专业均需提供规定的业绩数量。

  问题9:专业学历、业绩与所申请专业的关系如何?

  答:申请的专业必须有相应的业绩才能予以认定和注册,所以业绩是申请专业的必要条件。专业学历(不要求是最高学历)仅作为认定专业的参考和补充,不是必要条件。

  问题10:由于工作变动,在以前工作单位完成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这次注册申请的业绩申报?

  答:可以。注册申请提供的业绩,不限单位,不限年份,只要是申请人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参加人的业绩,而且有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的,都可以作为申报业绩。

  问题11:在填写申请表中的工程咨询业绩表时,如何填写“本人完成的具体内容”?

  答:“本人完成的具体内容”主要指本人在该项目中完成的是哪部分工作。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例,本人在该项目中完成的是工艺部分?还是公用工程部分?还是技术经济部分?等等,此项应根据本人实际完成的内容填写。

  问题12:申请注册的个人业绩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4个内容:1、业绩文本的封面复印件;2、署名页复印件或者是执业单位出示的有效证明(证明申请人是本业绩的主持人或是主要参加人);3、目录页复印件;4、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示的有效证明。以上材料还要求执业单位加盖公章。

  问题13:2003年认定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这次注册申报中是否还要求提交相关业绩证明?

  答:由于认定未按照申请注册专业提供业绩,故本次除填写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业绩外,还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业绩材料证明。

  问题14: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对项目大小规模有没有要求?

  答:对业绩的项目规模没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9号令,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取消了原来工程咨询单位的从业规模限制。就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需要,同时改善工程咨询公平竞争的环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业绩,没有规模要求也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各类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就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来说,虽然各类工程咨询项目的规模有较大差别,但内容、程序、要求没有本质差别。客观上,如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评估,项目规模不一定很大,也属工程咨询业绩。

  问题15:业绩证明材料中的“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示的有效证明”应如何理解?是否包括委托合同?

  答:有效证明包括以下4种情况:1、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但批复文件涉及密级,这种情况可以只提供文号,再由执业单位加盖公章;2、由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该项业绩已完成并属实的文字证明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3、项目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书,加执业单位出具该项咨询业绩已经完成的证明;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优秀成果奖,也是有效证明。

  问题16:什么样的发展规划可以列入注册业绩?

  答:国家的、行业的、区域的、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可以列入注册业绩,例如:国家的、行业的、区域的“十一五”规划等。企业或项目工作计划、企业产品的发展规划、不涉及技术经济发展的企业搬迁规划等不能列入注册业绩。

  问题17:在满足一类业绩数量要求的情况下,同类业绩多出的部分可否作为其他类别的业绩处理?如提供了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多出的一个可否作为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处理?

  答:具体处理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数量满足后多出的部分可以作为项目建议书业绩,但业绩数量仍需满足2类业绩总数的要求;

  2、项目评估与项目后评价业绩可以相互替代,业绩数量仍要求满足2类业绩总数的要求。

  问题18:招投标咨询,也是工程咨询单位的重要服务范围。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在注册时,如何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答:招标代理的确是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之一,但工程咨询单位的招标代理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认定。因此,招投标咨询报告不能作为注册咨询工程师的业绩证明材料。

  问题19:概预决算审查,可否作为项目评估业绩申报?如可以,能否再代替项目后评价?

  答: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14条的规定,概预决算审查是评估咨询的内容之一,因此概预决算审查报告可以作为评估咨询的业绩,但不能再代替项目后评价业绩。

  问题20:变更注册(执业单位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答:申请人填写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提交管理办法所需的有关材料,并经(1)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2)向原执业单位所在地工程咨询协会登记备案;(3)新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4)新执业单位所属初审机构签署意见并盖公章;(5)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协助接收材料)。

  问题21:变更注册(专业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答:申请人填写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提交管理办法所需的有关材料,并经(1)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2)执业单位所属初审机构签署意见并盖公章;(3)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协助接收材料)。

  问题22:初始注册已获批准但其初始注册单位没有取得单位资质的,是否要取消其初始注册?

  答:凡申请人初始注册在新申请单位且获得批准的人员,称为预注册人员,其预注册期限由批准之日到下一次单位资格认定结束为止,若单位未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其初始注册自动失效。

  问题23:2006年初始注册已获批准但其初始注册单位为新申请资质的,此次是否需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答:由于2007年未启动新申请单位资质的申报工作,2006年初始注册已获通过但其注册单位为新申请资质的,若仍在该单位工作,此次不需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凡要求变动工作单位的,也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但须履行以下手续:本人提出重新初始注册申请,由原预注册执业单位盖章、初审机构盖章后随新的初始注册材料一同上报国家发改委。

  问题24:2006年初始注册已获通过但其注册单位为新申请资质的,是否可以提出变更申请?

  答:不可以。

  由于单位资格还没获得批准,因此该部分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不能提出变更申请。

  问题25:如何填写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号?

  答:考虑到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还未公告,因此这部分单位仍填写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号。

  问题26:由于执业单位变更名称,需变更注册证的人员,如何办理手续?

  答: 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7号公告中注册申请人范围不包括这部分人员,其注册证的变更不属于执业单位变更范畴。具体办理手续待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公告后再行办理。

  问题27:由于注册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同而提出变更为所学专业的,能否提供原毕业证书作为依据?

  答:可以,但还需要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问题28:什么机构出具的变更专业所需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有效?

  答: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办学机构出具的证明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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