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第52号公告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天津市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已经启动,为使我市符合条件的人员顺利完成注册申请,现将我市注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人范围
1、2003-2008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初始注册的人员;
2、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人员;
3、2005年获得注册证,注册有效期将于今年到期,要求继续注册的人员;
4、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人员。
二、注册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发改委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从2008年8月15日开始,到2008年10月24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8月15日-8月29日,执业单位组织本单位注册申请人通过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登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根据申请类别(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注册、注销注册),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同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文本文件,作为报送初审机构的申报材料。
2、9月1日-9月18日,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对注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咨询。
3、9月23日-24日,各执业单位持本单位注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进件。
4、9月26日-10月24日,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意见上报国家发改委。
三、申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
l、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一式2份,包括:申请表封面、基本情况表、工作简历表、工程咨询业绩表。
2、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均要盖公章)、
(1)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含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
(3)职业道德证明;
(4)2003年认定人员提交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单位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复印件;
(6)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每项业绩均包括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和批复文件(或委托协议、委托合同、委托方证明、执业单位证明等)、若干项业绩证明材料的排列顺序要求与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业绩顺序一致。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
(二)变更注册(单位)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一式2份。
2、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均要盖公章)、
(1)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含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
(3)新执业单位的单位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原执业单位的解聘证明。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
3、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地方协会备案登记表。变更注册单位的备案表不需装订,直接装入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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