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52号公告,协助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注册管理工作,现就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作说明,提出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请注册的个人和执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申报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注册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说明,领会精神和掌握标准,按照申请的类别对照条件准备材料;
二是在填写《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之前,请仔细阅读软件使用操作指南,依据注册管理办法中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的有关条款填写申报内容;
三是按照申请的类别准备有关文本材料;
四是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报。
二、协助初审要求
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要主动协助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注册基础性工作:
一是地方协会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早汇报、早沟通,早作谋划,确保按时按要求上报材料;
二是协会负责注册的工作人员要学好文件,吃透精神,掌握政策;
三是要尽快熟悉软件操作,解答有关操作问题;
四是服务到位,摸清本地区合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尤其对继续注册人员,应通知到执业单位或个人;
五是做好初审合规性审查,按规范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评审工作,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注册成功。
三、注册条件和范围
(一)注册条件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注册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
2、必须加入且仅能同时加入一个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
特别说明:如该单位没有工程咨询资格,则该单位必须是下一年度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此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初始预注册,待单位工程咨询资格获得批准后,方可取得注册证。如单位工程咨询资格未获批准,申请人申请初始注册自动失效。
3、恪守职业道德。
4、具有良好的工程咨询业绩。
5、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范围
1、2003~2008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初始注册的;
2、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
3、2005年获得注册证,注册有效期将于今年到期,要求继续注册的;
4、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四、申报内容
(一)初始注册
1、申报材料:分电子软件和文本材料
(1)电子软件材料填写要求
1)执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初始注册电子软件,并审查和上报。
2)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首先确定执业单位所属的初审机构,登录中国工程咨询网进入《注册管理系统》(网络版)。注册用户名后进入该系统。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实地填写系统各项内容,不得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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