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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及答案解析(3)

2010-07-25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确?

  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

  B.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

  C.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

  D.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

  【考点】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解题思路和依据】按照法律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选项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正确。成文法是以条文形式表现的法,而不仅仅为以文字形式表达。故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选项B正确。在法律发展的早期,作为不成文法的习惯法是重要的甚至是最主要的正式法律渊源;既使在当代中国,习惯法在某些情况下也是正式的法律渊源,选项C的说法“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不符合事实。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但是也有习惯法,存在不成文法。因此选项D错误,符合题目要求。

  【答案】CD

  52.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考点】法律责任、法律后果、法律制裁、法律条文

  法律责任的设定大多基于正义的考虑,但是有些法律责任的设定则是从秩序、效率等方面考虑的。因此,“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的说法有问题,选项A不能成立。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做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包括肯定式的法律后果和否定式的法律后果。选项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可以成立,符合题目要求。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但是,有法律责任不等于受到了法律制裁。因此,选项C的表述“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有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范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范的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范的。同时,法律条文既可能规定肯定式的法律后果,也可能规定否定式的法律后果。因此,选项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可以成立,符合题目的要求。

  【答案】BD

  53.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

  【考点】法律作用、法律意识、法治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考查的是对一些法学观点的认识。马克思指出,“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强调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因此选项A正确。英国法学家奥斯丁认为,法律和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道德、不正义的法,只要是合法地制定的,就应该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即“恶法亦法”。“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自足性,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权威由法律自身决定,而不是由法律之外的道德等因素所决定。因此,选项B正确。“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中国古代孟子的观点,这说明人的认识水平、能力会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法律不是万能的。因此,选项C正确,符合题目要求。“有治人,无治法”为中国古代儒家的观点,突出人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中国古代有关于“法治”的论述,但这与近现代的法治概念有着内在的不同。选项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的说法有问题。

  【答案】ABC

  54.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A.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

  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

  C.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

  D.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

  【考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法律渊源、法律移植

  【解题思路和依据】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律渊源主要为制定法,但判例法在某些情况下也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如法国国家行政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瑞士联邦法院、西班牙最高法院等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法或承认有拘束力。因此,选项A正确。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英美法系国家,有的国家如英国为不成文宪法制国家,而有的国家如美国为成文宪法制国家。因此,选项B错误,符合题目要求。法律移植是在不同国家的法律间进行,也可能在不同法源间进行,“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的说法不能成立。选项C不正确,符合题目要求。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故选项D正确。

  【答案】BC

  55.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考点】法律与人权、法律对人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之一,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作为人权主体的人为广泛的人,包括个体(自然人)和群体(包括团体、集体等),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两者的范围不同。显然,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不同的。因此,选项A错误。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本国利益,而非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因此选项B不正确。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选项C正确。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如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显然均要追究。因此选项D正确。

  【答案】CD

  5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价值

  【解题思路和依据】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很明显,《民法通则》第7条的这一规定为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因此,选项A错误。在法律适用时,一般有法律规则先适用法律规则,只有当法律规则矛盾、冲突或者模糊时,才不适用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因此,选项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的内容实际上是公序良俗的要求,更多反映的是公共秩序的价值。公序良俗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力图谋求不同民事主体之间自由的和谐共存。选项C的表述“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不正确。处理法律价值冲突时,通常采用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等。就个案平衡原则而言,公共利益并不一定高于个人利益。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当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以寻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兼顾和平衡。因此,选项D正确。

  【答案】ABC

  57.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考点】我国的地方国家机构

  【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1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B正确。第64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C正确。第68条:“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D正确。第30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不包括县级人民代表大会,A错误。

  【答案】BCD

  58.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考点】我国的经济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的规定,宪法第11条第2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CD为正确答案。

  【答案】CD

  59.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定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考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应选ABD。

  【答案】ABD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考点】公民的权利

  【解题思路和依据】《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CD错误。

  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B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取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而A错误。

  【答案】ABCD

  61.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考点】直接选举中的委托投票授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因而,应选AD。

  【应注意的问题】选民委托他人投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经选举委员会同意;2.书面委托;3.受委托人是有选举权的选民,且其接受的委托未超过三人。

  【答案】AD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考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我国宪法监督采取事前审和事后审相结合的方式。事前审查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是在法律规范尚未生效之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后,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A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D正确。同时,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C正确。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在我国,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没有违宪审查权,B错。

  【答案】ACD

  63.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考点】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受到了冲击。因此,D项错误。

  【答案】ABC

  64.下列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A.汉代的《春秋》决狱

  B.明代的“九卿会审”

  C.《魏律》规定的“八议”制度

  D.《晋律》和《北齐律》确立的“准五服制罪”制度

  【考点】直接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古代法律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汉代中期以后,随着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汉代实行《春秋》决狱,“论心定罪”的原则。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体现儒家思想的伦理纲常观念进一步体现在法律中,曹魏统治时期,“八议”入律就是突出表现。《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依五服制罪也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因此,ACD都选。明代的“九卿会审”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以及罪犯不服判决案件,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联合审判,最后报奏皇帝裁决。这是一种慎刑思想的反映,但却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以至皇家家奴也插手司法,最终结果是司法更加冤滥。因此,B不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

  【答案】ACD

  65.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

  B.“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C.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

  D.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考点】各国司法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1840年以后,中国逐渐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被迫与西方帝国主义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西方列强获取了领事裁判权,使清政府的司法主权遭到践踏。1900年到1911年,清政府为了挽救危局,被迫进行自上而下的修律变革。可见,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因此,D项正确。ABC较明显。

  【答案】ABCD

  6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

  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

  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考点】本题是关于劳动法的命题,主要考察考生对工作时间的掌握。

  【解题思路和依据】解题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39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答案】ACD

  6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又规定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联系又有区别。下列关于两者异同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是单个劳动者,而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

  B.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备案、鉴证或公证都不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

  D.根据特别优于普通的原则,个人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集体合同的效力

  【考点】本题是关于劳动合同的命题,主要考察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解题思路和依据】解题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第34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35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答案】AB

  68.下列关于拍卖和招标的区别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在应用于货物买卖的场合,拍卖用于出售货物,招标用于采购货物

  B.在合同法上,拍卖行为属于要约,招标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C.拍卖人和招标人的性质都是交易中介人

  D.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在落槌之前能够随时了解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得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考点】拍卖和招标的区别

  【解题思路和依据】在合同法上,拍卖行为也属于要约邀请。招标人的性质不是交易中介人,而是一方当事人。因此,BC不正确。

  【答案】BC

  69.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提问,哪些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

  A.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是否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

  B.有人说,消费者组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这种说法正确吗?

  C.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吗?

  D.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吗?

  【考点】本题是关于消费者协会的命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费者协会的职能之一便是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调查、调解。调解应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调解的结果由双方自愿接受和执行。消费者协会不能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因此,BC不能给予肯定的回答。

  【应注意的问题】这是今年新出现的命题方式,要熟悉。

  【答案】AD

  70.王某购买的商品房交付后即进行装修,后发现墙体严重渗水,客厅、卧室墙壁和卫生间的顶部及墙面各有三分之一的渗水面,造成装修后的壁纸卷曲、剥落。开发商接到王某反映后,经检验,属于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漏做王某家楼上地面的防水层所致。开发商应向王某提供哪些补救?

  A.接受退房、退回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B.退房并按房价双倍赔偿

  C.妥善修理并支付相应赔偿

  D.按原房价在原地置换一套面积更大、楼层更好并且装修完毕的房屋

  【考点】本题是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的命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此题较简单,注意本题不属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所以不选B。D明显没有法律依据。

  【应注意的问题】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是两个相关却不同的概念。产品质量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从理论上讲,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行政管理法,产品责任法属于民事赔偿法。

  【答案】AC

  71.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A.甲公司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B.乙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C.丙公司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

  D.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才申报

  【考点】本题是关于税务机关依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几种情况的命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答案】ABC

  72.下列建设用地项目哪些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A.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

  B.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

  C.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教育项目,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

  【考点】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

  【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应注意的问题】A项并不属于土地征收的范围。

  【答案】BCD

  73.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考点】本题是关于收回承包地情形的命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B当选,A不当选。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因此,D当选。

  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此,C不当选。

  【答案】BD

  74.下列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必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

  B.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考点】本题是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命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因此,AB不正确。CD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CD

  75.下列哪些活动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商业银行的设立

  B.商业银行开办分支机构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

  D.商业银行的解散

  【考点】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活动

  【解题思路和依据】解题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所以,A当选。

  第20条: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所以,B当选。

  第25条: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所以,C当选。

  第69条: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所以,D当选。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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