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建设用地项目不能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A.望湖乡政府办公楼建设用地
B.西关镇人民医院建设用地
C.南湖别墅区通往南山镇的道路建设用地
D.民办北岭大学校区扩建用地
【考点】本题主要考察考生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掌握。
【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应注意的问题】民办北岭大学校区扩建用地属于公益事业用地。
【答案】C
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财产分配适用下列哪一种顺序?
A.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B.清算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考点】本题是关于商业银行破产清算顺序的命题。纯法条记忆的题目,较简单。
【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答案】A
28.对于下列有关证券交易的问题,哪一个应该给以否定的回答?
A.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
B.证券交易能不能以期货方式进行
C.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进行证券交易是否为法律所禁止
D.证券交易所自主调整的交易收费标准是否违法
【考点】本题是关于证券交易的命题。
【解题思路和依据】解题依据是新《证券法》第39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所以,选项A应给予否定的回答;
第42条,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对原《证券法》第35条,证券交易只能以现货方式交易进行了修改,因而选项B应给予肯定的回答;
第142条,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修改了原《证券法》第36条,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所以,选项C应给予否定的回答;
第46条,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所以,选项D应给予肯定的回答。
【应注意的问题】这是今年新出现的命题方式,要熟悉。
【原参考答案】(依旧修订前的《证券法》)B
【正确答案】(依旧修订后的《证券法》)AC
29.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作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考点】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条约必须遵守是一个古老的国际法上的原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凡有效的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其善意履行。任何当事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缔约国不得从事违反条约目的和宗旨的任何活动,除情势发生变迁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废弃条约规定的义务,否则就构成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国际责任。
【答案】B
30.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订,甲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
B.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力
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法上生效,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
30.【考点】条约的签署和批准
【解题思路和依据】条约的签署是指有权签署的人将其姓名签于条约约文之下。条约的批准是指一国根据国内法程序批准某条约在本国生效的。一国签署条约除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情况外,并不意味着条约对签署国发生拘束力,只是对条约约文文本的认证,而且一国签署条约后也没有必须批准条约的义务。因而,本案中,甲国有权根据国内法程序拒绝批准该条约。ABC的说法错误,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一国签署某一条约并不必然使条约对该国生效,国家也没有必须批准其代表签署的条约的义务。
【答案】D
31.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考点】引渡和庇护
【解题思路和依据】庇护是指国家对于遭受追诉或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庇护是国家从其属地优越权引申出来的权利。个人可以寻求庇护,但是否给予庇护,由国家决定。而且,根据国际实践,国家不能庇护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以及海盗、贩毒、贩奴等国际罪行的人。因而,A项错误。
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引渡以条约为依据,国家没有引渡罪犯的习惯法义务。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国家是否向他国引渡罪犯,完全是它自由决定的事。国际法上一般遵循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即国家基于属人优越权,可以拒绝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但是一国使领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B项中乙国领馆的做法违反了其义务。
领事裁判权是清末外国列强在中国攫取的司法裁判权,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严重干涉,《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没有规定当事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因而,C项说法错误。
或引渡或起诉,一国有权决定对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如不将此人引渡,则将案件提交其本国主管当局起诉。D项说法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1)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2)是否给某外国人庇护,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一国有权自行决定。
【答案】D
32.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陆某仍是中国人
B.陆某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C.陆某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具有双重国籍的人
D.陆某的国籍状态不确定
【考点】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国籍的丧失有即自动丧失国籍和申请退出国籍两种情行。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本案中,陆某一直定居在中国,因而不属于取得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形,必须依申请经获得批准之后才能退出中国国籍。A正确。
【答案】A
33.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和民族问题,积怨甚深。2004年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
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
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
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
【考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解题思路和依据】调停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其特点是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推动和协助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的方法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包括提出建议作为争端当事国进行谈判的基础,并且直接参加当事国之间的谈判,以促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妥协。争端当事国对争端的解决有完全的自由,第三方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强加给争端当事国,不论是否成功,第三方都不承担法律义务。因而,ABD的说法都是错误的,C项正确。
【答案】C
34.武器是战争的重要构成要素。在现代国际法上,下列武器类型中哪一种武器本身尚未被战争法规则明确地直接禁止?
A.核武器
B.生物武器
C.毒气化学类武器
D.射入人体后爆炸的达姆弹
【考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国际战争和武装冲突法的规定,禁止在作战中使用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1899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特别禁止使用毒物和有毒武器,1972年《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规定禁止使用生物武器;1992年联合国裁军大会谈判会议上通过了《禁止研制、生产、贮存和使用化学武器以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在世界范围内禁止化学武器;1980年,联合国通过了《禁止和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强调了人道主义的原则,禁止或限制那些极度残酷的武器,射入人体后爆炸的达姆弹即属于极度残酷的武器,被该公约禁止。因而,BCD都属于国际法上战争法规则明确地直接禁止的武器。
国际法对于核武器的使用是合法还是非法没有明确的定论。1996年,国际法院提供的咨询意见认为,尽管从纯法律的角度来看,核武器的使用与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但由于核武器还涉及到国际法上诸如“自卫权”等其他基本原则,所以,国际法院不能在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问题上做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结论。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在解题方法上,还可以凭现有的知识进行推测,二战中,美国对日本投放了原子弹,说明这种行为并未被国际法明文禁止。
【答案】A
35.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考点】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我国《民通意见》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合同争议的准据法为英国法,则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答案】C
36.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考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解题思路和依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因而,A项错误,中国公司应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不是高级人民法院。B项错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不是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国对人民法院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D项说法正确。
【答案】D
37.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
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
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
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考点】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民通意见》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B项正确。
【答案】B
38.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民诉意见》13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而,应选C。
【答案】C
39.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考点】航空器致人损害的法律适用
【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中,飞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因而应该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答案】D
40.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考点】住所的确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民通意见》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应选C。
【答案】C
41.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
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考点】CIP术语
【解题思路和依据】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须支付将货物运到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在该组术语中,卖方的有以下义务: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但此种保险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承担货物在交给第一承运人之前的风险。买方则需办理进口手续。该术语适用于任何方式的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根据CIP术语规定,货物必须运到指定的目的地而不是目的港。目的地与目的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目的地是货物最终要到达的地方,可能是港口城市也可能是内陆城市,目的港则仅是指港口。因而A错。CIP中,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B正确。进口手续应由买方办理,C错;保险应由卖方甲公司办理,D项错误。
【应注意的问题】注意该术语与其他术语的区分。在C组贸易术语中,在风险转移上,在CFR和CIF的情况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在CPT和CIP的情况下,货物的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在适用的运输方式上,CFR和CIF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CPT和CIP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同时,CPT和CIP是指定目的地,而CFR和CIF为指定目的港。
【答案】B
42.下列哪一项措施不是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规定的反倾销措施?
A.临时反倾销措施
B.价格承诺
C.反倾销税
D.进口配额
【考点】反倾销措施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我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税、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进口配额是进口国对某种进口产品实行一定数量限制,属于典型的非关税壁垒,而不是反倾销措施。
【答案】D
43.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考点】信用证的修改、保函的效力
【解题思路和依据】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经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同意就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因而,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来说,收益人不能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A错误。装船日期是信用证中的重要条款,不能在规定的日期装船将导致单证不一致,银行将拒绝付款。实际装船日期与提单上注明的装船日期不一致时,可能出现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是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的提单;预借提单是当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间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一样,都是掩盖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从而避开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当收货人提出赔偿请求时,承运人应对收货人承担责任。为换取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而出具的保函具有欺诈性,一般被认为无效。因而,BD错误。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征得乙公司同意后,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C正确。
【应该注意的问题】保函的效力是经常考的问题,《汉堡规则》第一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如果保函是善意的则有效,但只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有效,不得对抗的三人;如果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
【答案】C
44.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磋商是必经程序
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
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争端当事方的双边磋商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第一步,也是必经的一步。A正确。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包括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和监督。争端方对专家组的最终裁决有异议的可以上诉到上诉机构,上诉机构只是争端解决机构内部的一个机构,B项说法错误。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但不涉及事实问题,C错误。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结论但不能发回重审,D错误。
【答案】A
45.下列哪一项不是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务?
A.对销售货物质量进行监督
B.应收账款的催收
C.坏账担保
D.贸易融资
【考点】国际保理
【解题思路和依据】依《国际保理公约》的规定,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1)贸易融资和销售分户账管理。(2)应收帐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3)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保理商不负责对销售货物质量进行监督。因而,本题应选A。
【答案】A
46.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该投资所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下列关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A.海外投资保证只承保政治风险
B.任何保险公司均可参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C.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
D.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在向投资者支付赔偿后将取得代位求偿权
【考点】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解题思路和依据】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旨在鼓励本国私人投资者向境外投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承保的风险是特殊的政治风险,险别通常包括外汇禁兑险、财产征用险、战争内乱险,有些国家的还承保政府违约险。因而,A的说法正确。从性质上讲,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一种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其保险人即海外投资保证机构不仅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而且其保证往往与政府间投资保证协定有密切的联系,这是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和普通商业保险最本质的区别。因而,B错误,C正确。在发生承保的风险之后,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先依据一定的条件向遭受风险的投资者支付赔偿,而后代位取得向东道国政府的索赔权。D正确。
【应该注意的问题】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前提是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而且只承保的险别只限于政治风险。
【答案】B
47.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
A.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
B.维护司法独立
C.有利于法律监督
D.有利于公开审判
【考点】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
【解题思路和依据】严格约束法官的职务外活动作为司法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准则,要求法官不参加不适当的司法外活动,而且在参加适当的职务外活动时应当尽量避免该行为与司法职责相冲突,维护法官职业形象和司法尊严,增加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因此,A正确。
【答案】A
48.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考点】审判独立的原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C较明显违反了审判独立的原则。ABD都没有违反审判独立的原则。
【应注意的问题】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院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答案】C
49.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考点】委托代理关系
【解题思路和依据】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本题中,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因此,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不能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答案】D
50.以下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
A.苏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其投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并转送有关机关
B.某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在全国十个城市申请开设了分所
C.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的,只出具本所内部收据不开发票
D.某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的资金,并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
【考点】律师管理规定
【解题思路和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6条:以诉讼结果或其他法律服务结果作为律师收费依据的,该项收费的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应当以协议形式确定,应当明确计付收费的法律服务内容、计付费用的标准、方式,包括和解、调解或审判不同结果对计付费用的影响,以及诉讼中的必要开支是否已经包含于风险代理酬金中等。因此,D正确。C明显错误,律师事务所必须出具正式发票。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