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教师资格 > 考试资讯 >

陕西省西安市2010年教师资格考试通知

2010-06-23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交照片同一底版)领取成绩证明,不得代领。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

  编辑推荐:

  

 

2010年北京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试卷

 

  5月13日,从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获悉,2010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阅卷和评分工作已经结束,成绩证明将于17日开始发放。其中,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发放时间为5月17日—19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发放时间为5月17日—18日。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交照片同一底版)领取成绩证明,不得代领。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原报名点(联系电话:87274558);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碑林区教育局人事科(西安市第八中学西隔壁,卫华巷15号,联系电话:87515454);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在雁塔区教育局人事科(小寨东路雁塔区政府院内1号楼二层,联系电话:85381628);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在莲湖区教育局人事科(西大街305号,西大街西门里好又多超市斜对面,联系电话:87638220)领取。

  领取考试成绩证明后,不合格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成绩证明(备下次教师资格考试办理免考科目使用)。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体检工作 将在5月底或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可关注西安教育网通知。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