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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报关员考试复习:保税物流货物解析4

2009-12-01 
  四、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1、含义   (1)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 ...

  四、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1、含义

  (1)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

  ①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②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B型)

  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功能

  功能是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的叠加。

  (1)存放货物的范围

  ①国内出口货物;

  ②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③外商暂存货物;

  ④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⑤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⑥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⑦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⑧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开展业务的范围

  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4)转口和国际中转业务;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重点)

  (1)商业零售;

  (2)生产和加工制造;

  (3)维修、翻新和拆解;

  (4)存储国家禁止进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5)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3、设立

  (1)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设立

  ※经营企业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③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④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3年;

  ⑤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⑥经营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含深加工结转)东部地区不低于2亿美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万美元;

  ⑦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

  ※申请设立需满足的条件(参见教材139-140页,重点记忆“仓储面积”)

  公用型:东部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000平方米。

  自用型: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2000平方米。

  (2)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设立

  ※经营企业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③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④具有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参见教材140页,记忆“仓储面积”)

  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不低于5万平方米。

  ※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3)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的设立

  ※企业进入物流中心(B型)条件如下(参见教材141页,重点记忆“注册资本”)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企业申请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对经批准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4、管理

  (1)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工作。

  (2)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3)物流中心(A型)存储期限为1年,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年。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年。

  (4)可月度集中申报,但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5)未经海关批准,保税物流中心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或进行其他处置。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但必须向海关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6)保税仓库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海关缴纳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税物流中心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1、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应向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货物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

  2、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出中心

  ①出中心进入关境内其他地区视同进口。

  ②出中心运往境外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2)入中心

  ※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或者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设备以及转关出口货物,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①供中心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②供中心企业自用的各种进口设备

  ③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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