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
(1)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的货物,或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2)进口误卸货物是指将指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它地点的货物,在本港(车站)卸下。
2、管理
经海关核实的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公交负责人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手续。
1、退运境外
2、溢短相补
3、物归“原主”
4、就地进口
5、境内转售
退运货物和退关货物
1、一般退运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一般退运进口报关分两种情形:
※已经收汇核销(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
①填写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③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税务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④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
※未收汇(重点掌握要提交哪些单证)
①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
③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④并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征收出口税,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2、一般退运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2)税收
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已征收进口关税和代征税的,自缴纳进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哪些货物可以直接退运,参见教材P185)
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范围,参见教材P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