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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报关员考试复习:管制主要措施解析3

2009-12-01 
  四、废物进口管理   (一)管理范围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管理。环保部制定、调整并公布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 ...

  四、废物进口管理

  (一)管理范围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管理。环保部制定、调整并公布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对未列入目录内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二)办理程序

  1.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获取《废物进口许可证》

  2.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环保部签发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受理报检,合格的,向报检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3.海关凭《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三)报关规范

  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2.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国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3.对未列入上述目录内的或虽列入上述目录内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存入保税仓库。

  4.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5.进口废物不能转关,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废纸除外)

  五、进口关税配额管理(2008年教材新增的内容)

  2008年我国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有:小麦、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条;

  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有:尿素、磷酸氢二铵,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质及化学肥等三种农用肥料。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凭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各自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的、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 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验放手续。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最终用户需分批进口的,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直至海关核准栏填满为止。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换证,但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与申请期前1个月在有关报刊及网站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及产品的税则和适用税率。

  (1)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并由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申请

  (2)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并由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的申请。

  (二)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1.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商务部负责全国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关税配额内化肥进口时,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交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按配额内税率征税,并验放货物。

  2.商务部负责在化肥进口关税总量内,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商务部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申请单位应在当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务部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的申请,商务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到进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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